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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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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9•10”重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11年9月10日上午8时20分许,在西安市未央路凯玄大厦建筑施工现场,位于大厦东立面19层高处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东侧偏南共4个机位、长度约22米、高度14米的架体发生局部整体坍塌,致使正在该脚手架上进行降架和外墙面装饰清洁的12名作业人员,随架体坠落至室外地面,造成10人死亡(现场死亡7人,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3人)。

  (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情况

  凯玄大厦建设单位是西安凯玄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市莲湖区北关街道办事处北关村一组),行政关系隶属西安莲湖区管辖,项目建设为集体土地,该土地位于西安市未央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属城市“飞地”。2007年10月西安市政府将该区域划入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区划,由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按曲江新区管委会的职能和权限进行管理;设计单位是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陕西建工集团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体施工和劳务分包单位是陕西新中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无资质证书,属个体公司)。

  监理单位是陕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国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出租方为深圳特辰科技有限公司(后经查实属不法人员何斌宏个人盗用该公司名义私刻假公章、签订假合同、出租假设备所为)。

  (三)事故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分析认定,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脚手架升降操作人员在未悬挂好电动葫芦吊钩和撤出架体上施工人员的情况下违规拆除定位承力构件、违规进行脚手架降架作业所致。

  2、事故间接原因

  陕西新中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无资质违规承揽承包凯玄大厦建设工程并组织施工,对施工现场缺乏严密组织和有效管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陕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凯玄大厦外墙装饰和脚手架升降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工艺,未按规定进行旁站等强制性监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陕西建工集团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将工程分包给无专业资质的单位,对施工现场统一监督、检查、验收、协调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西安凯玄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村一组)在凯玄大厦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完全取得建设工程相关手续违规进行项目建设,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及西安市城改、规划和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发生前包括西安市在内的陕西关中地区连续10余天降雨,事发当天西安市天气仍然是中到大雨,脚手架因受长时间雨淋而超重超载,也是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西安“9•10”重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1、事故责任人及处理

  (1)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人员

  陕西新中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聘用的凯玄大厦施工项目部架子工领班梁涛、架子工严小松、外架作业负责人吴昌平、外墙装饰作业负责人李太和、项目部安全负责人郭大安、项目部生产技术负责人杜祥勇、项目部总负责人范政,陕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凯玄大厦监理项目部总监代表田宏斌,凯玄大厦项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实际出租人何斌宏,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村一组副组长、凯玄大厦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王顺民等9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重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陕西新中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聘用的凯玄大厦施工项目部架子工严小松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

  (2)给予行政处罚及行政处分人员

  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村一组组长、凯玄大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长安,陕西新中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凯玄大厦施工项目部经理任仲平,陕西建工集团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经理、凯玄大厦项目施工管理单位负责人罗建斌,陕西建工集团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场一部部长、凯玄大厦施工项目部经理徐枫,陕西建工集团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景旬祥、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黄光裕、总经理黄永根、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徐捷,陕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凯玄大厦监理项目部总监郭和平,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建设局局长但华喜、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主管城建工作副主任张建功,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杨书民等12人对事故发生分别负有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管理责任,分别给予其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撤职和吊销个人相关资质、经济处罚等处理。

  2、事故责任单位及处理

  (1)陕西新中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承揽承包凯玄大厦建设工程并组织施工,对施工现场缺乏严密组织和有效管理,是事故直接和主要责任单位。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陕西建工集团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对现场统一监督、检查、验收、协调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给予80万元的经济处罚,责成其向陕西建工集团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3)陕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不严,对凯玄大厦外墙装饰和脚手架升降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工艺,监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旁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不到位责任。将其监理资质由甲级降为乙级,给予其30万元经济处罚。

  (4)西安凯玄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村一组)。在凯玄大厦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项目管理基本程序,在未完全取得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情况下,违规进行项目建设,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对其予以经济处罚。

  (5)深圳市特辰科技有限公司。对派驻西安管理部的工作人员管理不严,使不法人员盗用公司名义制作假公章、伪造假合同、出租假设备(脚手架)的违法行为得以实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关联责任。责成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法人代表进行约谈。

  (6)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受西安市建委委托对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区划内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责成其向西安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7)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由西安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对上述单位进行处理。

  责成陕西建工集团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责成西安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点击次数: 2767   更新时间:2019-10-24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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