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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频繁倒塌引人注目:全面解析脚手架安全施工强制性条文!

湖北麻城当地一建筑工地脚手架垮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6人受伤;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工商银行施工脚手架倒塌致5人遇难,3人受伤,保定市徐水区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致2人死亡,4人受伤........

近日各种脚手架频繁倒塌事件,令人触目惊心,给国家、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给受害人员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造成的倒塌的各种原因都有,不能一一列举,但有一点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其实国家和行业在脚手架方面有很多施工规范和规程,如果严格按照规范施工,是不会发生事故的,但很遗憾,许多企业和队伍对此不是很重视,所以才导致的施工脚手架频发,小编再次提醒,脚手架施工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否则害人害己,得不偿失,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们国内目前的一些主要规范的脚手架施工强制条文。

1 《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 300-2013

7.1.1 支撑结构严禁与起重机械设备、施工脚手架等连接。

7.1.3 支撑结构使用过程中,严禁拆除构配件。

7.7.2 支撑结构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3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4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3.2.4 采用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型的下碗扣,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要求,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并应经600~650℃的时效处理。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

3.3.8 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mm。

3.3.9 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丝杆与调节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少于6扣,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5.1.4 受压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230,受拉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350。

6.1.4 双排脚手架首层立杆应采用不同的长度交错布置,底层纵、横向横杆作为扫地杆距地面高度应小于或等于350mm,严禁施工中拆除扫地杆,立杆应配置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见图6.1.4)。

6.1.5 双排脚手架专用外斜杆设置(见图6.1.5)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杆应设置在有纵、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上;

2 在封圈的脚手架拐角处及一字形脚手架端部应设置竖向通高斜杆;

3 当脚手架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每隔5跨应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每隔3跨应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斜赶应对称设置;

4 当斜杆临时拆除时,拆除前应在相邻立杆间设置相同数量的斜杆

6.1.6 当采用钢管扣件作斜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扣接点距碗扣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当出现不能与立杆扣接时,应与横杆扣接,扣件扭紧力矩应为40~65N.m;

2 纵向斜杆应在全高方向设置成八字形且内外对称,斜杆间距不应大于2跨(见图6.1.6)。

6.1.7 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呈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

2 每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计算确定,且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5m;

3 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处,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连接点距碗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 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

6.1.8 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顶部24m以下所有的连墙件层必须设置水平斜杆,水平斜杆应设置在纵向横杆之下(见图6.1.8)。

6.2.2 模板支撑架斜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立杆间距大于1.5m时,应在拐角处设置通高专用斜杆,中间每排每列应设置通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

2 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1.5m时,模板支撑架四周从底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中间纵、横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5m;

3 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o~60o之间,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

6.2.3 当模板支撑架高度大于4.8m时,顶端和底部必须设置水平剪刀撑,中间水平剪刀撑设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8m。

7.2.1 脚手架基础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基础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

7.3.7 连墙件必须随双排脚手架升高及时在规定的位置处设置,严禁任意拆除。

7.4.6 连墙件必须在双排脚手架拆到该层时方可拆除,严禁提前拆除。

9.0.5 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5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3.0.1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架体及附着支承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防坠落装置必须灵敏、制动可靠,防倾覆装置必须稳固、安全可靠。

7.1.1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的每个机位必须设置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的制动距离不得大于80mm。

7.2.1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在升降工况下,竖向主框架位置的最上附着支承和最下附着支承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子2.8mm或1/4架体高度;在使用工况下,竖向主框架位置的最上附着支承和最下附着支承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5.6m或l/2架体高度。

6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4.4.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高度不得大于5倍楼层高;

2 架体宽度不得大于1.2m;

3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得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m;

4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

5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m2。

4.4.5 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粱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2 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3 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4 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应采用弹簧垫圈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l00mm×10mm;

5 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得小于C10。

4.4.10 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4.5.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

4.5.3 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起作用;

2 防坠落装置必须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组的手动装置;

3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表4.5.3的规定。

4 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5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6 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φ25mm。

7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3.1.2 插稍外表面应与水平杆和斜杆杆端扣接头内表面吻合,插销连接应保证锤击自锁后不拔脱,抗拔力不得小于3KN。

6.1.5 模板支架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或双槽钢托梁的悬臂长度(图6.1.5)严禁超过650mm,且丝杆外露长度严禁超过400mm,可调托座插入立杆或双槽钢托梁长度不得小于150mm。

9.0.6 严禁在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基础开挖深度影响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

9.0.7 拆除的支架构件应安全地传递至地面,严禁抛掷。

6.3.2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 mm(图6.3.2)。

5.3.5 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6.2.2 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3.1.3 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钢管上严禁打孔。

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7.3.4 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6.4.2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 m(两步)。

6.4.4 对高度24 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4.5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6.6.2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高度在24 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6.3 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1.5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7.3.1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7.3.8 连墙件、剪刀撑、斜撑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7.4.2 拆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3 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8.1.3 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9.0.1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9.0.4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9.0.7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 连墙件。

7.3.8 连墙件、剪刀撑、斜撑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7.4.2 拆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3 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8.1.3 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9.0.1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9.0.4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9.0.7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5.2.11 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结构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荷载最大值。

5.4.7 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5.4.10 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5.4.13 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

5.5.8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6.3.1 在提升状况下,三角臂应能绕竖向桁架自由转动;在工作状况下,三角臂与竖向桁架之间应采用定位装置防止三角臂转动。

6.3.4 每一处连墙件应至少有2套杆件,每一套杆件应能够独立承受架体上的全部荷载。

6.5.1 防护架的提升索具应使用现行国家标《重要用途钢丝绳》GB 8918规定的钢丝绳。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12.5mm。

6.5.7 当防护架提升、下降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建筑物内或相邻的架体上,严禁站在防护架上操作;架体安装完毕前,严禁上人。

6.5.10 防护架在提升时,必须按照“提升一片、固定一片、封闭一片”的原则进行,严禁提前拆除两片以上的架体、分片处的连接杆、立面及底部封闭设施。

6.5.11 在每次防护架提升后,必须逐一检查扣件紧固程度;所有连接扣件拧紧力矩必须达到40 N·m~65 N·m。

7.0.1 工具式脚手架安装前,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7.0.3 总承包单位必须将工具式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并应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总包、分包或租赁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8.2.1 高处作业吊篮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不得使用。


点击次数: 269   更新时间:2022-10-1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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